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推动广西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桂发〔2022〕17号)、《广西招商引资激励办法》(桂政发〔2019〕27号)文件精神,广泛调动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引进新型生态铝、林业、新能源、新材料、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现代特色农业、大健康和文旅等产业项目落地百色,助推全市集聚高端高新产业,加快构建具有百色特色的现代化产业体系,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历年来我市“以商招商”工作经验,我局牵头起草了《百色市本级“以商招商”奖励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7月14日至2023年7月28日。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或方式反馈意见:
一、来函请寄:百色市右江区西园路2号百色市投资促进局(邮编:533000。
二、电子邮件:bstczhfgk@163.com
三、联系人:马庆 联系电话:0776-2859666
百色市投资促进局
2023年7月14日
百色市本级“以商招商”奖励实施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推动广西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桂发〔2022〕17号)、《广西招商引资激励办法》(桂政发〔2019〕27号)文件精神,广泛调动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引进新型生态铝、林业、新能源、新材料、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现代特色农业、大健康和文旅等产业项目落地百色,助推全市集聚高端高新产业,加快构建具有百色特色的现代化产业体系,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1.百色市内外企业、商会、协会、专业机构、社会团体等组织机构,不包括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和国有企业。(以下简称项目引荐机构)
2.百色市人民政府聘任的“招商大使”。(以下简称项目引荐人)
3.开展项目引荐的个人。(以下简称项目引荐人)
二、 引荐项目标准
引荐项目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一)项目属于新型生态铝、林业、新能源、新材料、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现代特色农业、大健康和文旅等百色市重点培育发展的产业,或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较大促进作用的非国家、自治区禁止和限制类产业(详见附件3)。
(二)落地企业与市人民政府或市级园区管理单位签订投资合作协议。
(三)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国(境)外合同外资【指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规定,外方投资者应缴付的注册资本。不包括外方从企业获得的利润对企业的再投资以及批准的企业投资总额内的外方股东贷款。】5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含)以上的现代服务业项目、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四)中央、自治区、百色市安排的项目资金、债券资金等财政性投资项目和各种援助、捐赠、城市综合体项目、房地产项目、基建项目不列入奖励范围。
三、奖励条件
引荐项目投资主体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以外企业或自然人,并在百色市范围内登记注册为独立法人;引荐项目纳入广西壮族自治区招商引资统计信息系统;引荐项目建成投产(运营)。
四、奖励标准
(一)引荐项目落地奖
(1)引荐落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项目落地后形成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到1亿元(不包含1亿元)以下的,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给予项目引荐机构或引荐人奖励;项目落地后形成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含1亿元)3亿元以下(不含3亿元)的,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给予项目引荐机构或引荐人奖励;项目落地后形成固定资产投资3亿元以上(含3亿元)10亿元以下(不含10亿元)的,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给予项目引荐机构或引荐人奖励。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固定资产投资额最多累计3年。
(2)引荐落地服务业项目、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落地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分别给予项目引荐机构或引荐人30万元、6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3)引荐落地外资项目。项目每到位实际使用外资100万美元(含100万美元),给予项目引荐机构或引荐人5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实际使用外资额最多累计3年。
(4)引荐落地强优企业项目。引进首次在百色市投资的世界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国制造业500强等企业(含其绝对控股的企业)投资的制造业项目,除按上述标准给予奖励外,再一次性给予50万元人民币奖励;引进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独角兽、瞪羚及专精特新企业(含其绝对控股的企业)投资的制造业项目,除按上述标准给予奖励外,再一次性给予30万元人民币奖励。
(5)引荐落地项目同时符合多项奖励标准的,项目引荐机构或项目引荐人可叠加享受奖励,但奖励资金总计不超过500万元。对于引进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10亿元以上的重大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确定奖励。
(6)固定资产投资认定以设备购置合同及票据(合同有业主单位、购置设备数量、金额、双方签章等内容;票据的付款方、收款方与设备购置合同的甲方、乙方一致)、土地出让合同及票据等为准;实际使用外资以商务部门外商投资综合管理应用平台数据为准;营业收入认定以税务信息系统数据为准。
(二)荣誉奖
对成功引荐落地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个人,可按照《百色市“招商大使”聘任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聘任为百色市“招商大使”,并享受相关礼遇。
五、奖励程序
(一)申请流程
1. 项目引荐机构或项目引荐人在引荐项目前,填写《百色市招商引资项目引荐机构(项目引荐人)备案表》(详见附件1),报市投资促进局备案;已聘请为百色市“招商大使”的,视为自动备案。
2.引荐项目建成投产(运营)后,项目引荐机构或项目引荐人于每年11月30日前,填写《百色市“以商招商”项目奖励申请表》(详见附件2),并附奖励申请材料,报送至市投资促进局。对自动备案的百色市“招商大使”或产业顾问引进的项目,实行“免申即享”,由市投资促进局代为申报,项目引荐机构或项目引荐人、落地企业配合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3.市投资促进委员会办公室(市投资促进局)组织相关单位到落地企业或项目现场开展实地核查。
4.市投资促进委员会办公室(市投资促进局)组织召开百色市投资促进委员会工作会议,对“以商招商”奖励事项进行审核,并形成书面审核意见报市人民政府审定。
5.市人民政府审定同意后,由市投资促进局在官方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
6.公示无异议后,由市投资促进局兑现奖励。项目引荐机构或引荐人在收到奖励资金后,按照税收有关规定自行如实缴纳税款。
(二)申请材料
1.百色市招商引资项目引荐机构(项目引荐人)备案表(附件1);
2.百色市“以商招商”项目奖励申请表(附件2);
3.落地企业与市人民政府或市级园区管理单位签订的投资协议复印件;
4.企业注册、项目立项、内外资到位资金、固定资产投资、营业收入等佐证材料;
5.项目引荐机构营业执照或项目引荐人身份证明。引资人为个人的,应提供身份证(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引资人为单位组织的,应出具法人代表签字盖章的资格凭证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归还)
(三)同一项目只认定一个项目引荐机构或项目引荐人。
(四)项目投资主体不能以招商引资项目引荐机构或项目引荐人的身份,就自身投资的项目申请奖励。
六、其他
(一)市财政将“以商招商”奖励资金列入年度专项预算,提供资金保障。
(二)对在“以商招商”激励中采取各种不正当手段骗取奖励的机构、企业和自然人,追回全部奖励,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本办法由市投资促进局负责解释。
(四)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百色市人民政府已出台的政策措施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发布前落地的项目,或项目投资主体已经与市直有关部门、市级园区管理单位对接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
附件:
1.百色市招商引资项目引荐机构(项目引荐人)备案表
2.百色市“以商招商”项目奖励申请表
3.百色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及关键环节
4.奖励申请及兑现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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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