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1年09月03日 |
标 题: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创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实施方案的通知——百政办发〔2021〕38号 | |
发文字号:百政办发〔2021〕38号 | 发布日期:2021年09月03日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百色市创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百色市创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发挥信用在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社会治理水平、优化营商环境中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褒扬诚信、惩戒失信,部门联动、社会协同,突出重点、统筹推进的基本原则,深入分析和把握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新形势新要求,利用3年左右时间,着力抓基础、补短板、强应用、重创新,切实解决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推动信用百色建设取得新突破、迈上新台阶,努力打造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通过3年左右的努力奋斗,实现我市信用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健全完善,信用信息全面覆盖,信用监管全部落实,联合奖惩有效运行,全社会诚信意识普遍增强,打造“信用百色”靓丽名片,争创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助力创建文明城市、构建现代化社会治理体系,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具体目标。
到2021年底,百色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完成升级改造,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应用的规范性、精准性、完整性、时效性全面提升;健全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全市联合奖惩工作有效运行;积极争取接入国家和自治区“信易贷”平台,加大对守信主体的融资支持力度;进一步推进信用承诺、信用评价、分级分类监管等信用建设工作,重点行业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到2022年底,构建完善的以信用为基础、贯穿事前、事中、事后全周期、分级分类、失信成本大幅提升、“互联网+”和大数据特征充分体现的新型监管机制;开展信用便民惠企场景应用;开展市县两级城市信用状况监测、预警、提升,全市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水平明显提升。
到2023年底,我市城市信用状况监测稳定位于全国地级市100名以内,力争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信用基础建设,持续推进信用信息归集共享。
1. 完善百色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启动百色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二期项目建设,构建纵向上联自治区,下联县(市、区),横向连接各部门的信用信息平台;完善平台信息统计分析功能,实现信息归集质量实时在线监测分析,提高数据报送率、及时率、准确率和入库率;提升平台数据整合分析能力,开展信用状况预警;完善百色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数据信息、服务接口、运维管理、数据安全、共享应用等管理规范,加强信用信息共享服务、数据分析及异议处理,实现可视化展示。完善或增加“信用中国(广西百色)”网站信用承诺信息公示、信用修复服务、信用信息注册填报、重点机构信息公示、政策法规文件库等栏目功能,开展信用信息综合查询和信用修复在线申请服务,信用修复、异议处理结果与“信用中国”实现自动同步。依托广西政务一体化平台,实现信用平台与“一网通办”对接,将相关市场主体的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作为对其实施行政管理的重要参考。推动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与广西“信易贷”平台对接,推动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建立完善信息安全和权益保护机制,完成等级保护三级备案和评测。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等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 持续加强“双公示”数据归集。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应归尽归、应示尽示”要求,全面梳理编制本部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事项目录并动态更新,并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公示目录;双公示信息应按照“双公示”目录和数据归集标准规范,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全量归集到百色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外),涉企相关信息同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西)进行公示并记于市场主体名下。力争2023年,“双公示”信息有效异议加权值低于十万分之一,异议协同处理平均时间少于5个自然日,“双公示”工作上报率、合规率、及时率均达100%。按照国家标准,逐步探索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补偿、行政奖励和行政监督检查等其他行政行为信息的公开,拓展公共信用信息公示项,实现“应公开,尽公开”。
(责任单位:各级行政权力机关)
3. 进一步拓宽信用信息归集范围。以国家基准目录为基础,编制百色市公共信用信息补充目录,依托百色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依法依规记录、采集、归集、共享、公示各类信用信息,主要涵盖反映信用主体信用状况的:(1)注册登记信息;(2)行政行为信息;(3)红、黑名单及其奖惩执行信息;(4)信用承诺及履约信息;(5)信用评价信息;(6)司法判决、裁决信息;(7)资格资质信息;(8)纳税、水电气费缴纳、社保缴纳、公积金缴纳、仓储物流、公共事业、经营异常情况等“信易贷”支撑信息;(9)荣誉、表彰、奖励、志愿信息;(10)公务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责任人、律师、教师、医师、导游等重点人群信息;(11)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医疗卫生机构、信用服务机构等重点机构信息;(12)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信息。建立以居民身份证号码、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标识的信用档案,搭建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分行业分领域形成主题库。2021年全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上报量较上年同比增长30%,2023年全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上报量高于全国地级市平均水平。无法律法规、党中央国务院文件规定的、未经立法程序,不得将信访、拆迁、闯红灯、不文明养犬、欠缴物业费、未执行垃圾分类等行为信息纳入信用记录。
〔责任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等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 加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建设。推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存量转换及归集,向所有存量法人和其他组织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确保存量转码达100%。加快推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换证赋码工作,引导、督促个体经营者及时办理变更登记,对个体工商户信息完成新旧代码映射。市场监管、民政、编办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记主管部门对历史存量不符合规范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重新赋码和批量更新,切实降低重错码率,力争2023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重错码率稳定低于万分之一。新增代码、存量转换代码归集到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并在“信用百色”网站公示。
〔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市场监管局、民政局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记主管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加快构建完善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1. 推广信用承诺制度。梳理全市可开展信用承诺工作事项,推行审批替代型、容缺受理型、证明事项型、行业自律型、信用修复型、主动公示型等信用承诺。推广使用规范的信用承诺书,将信用承诺及履约状况记入信用记录,纳入百色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研究制定将虚假承诺纳入失信惩戒相关制度文件,在各领域对违背承诺、虚假承诺的申请人,视情节严重程度实施相应的惩戒措施,并依托各级信用网站向社会公开;将信用承诺及其履约践诺情况纳入分级分类监管。到2023年,信用承诺信息及履约践诺情况合规率、上报率均达100%。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事项应开展尽开展。鼓励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健全行业内信用承诺制度,制定符合本行业特色的信用承诺书模板,公开公示会员签署的信用承诺书,加强行业自律。
〔责任单位:具有法定可承诺事项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等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 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开展百色市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各行业信用评价,推动使用评价结果,根据监管需求对监管对象进行分级分类,根据信用等级高低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评价相结合,对信用评价良好的市场主体,适当降低检查抽查比例和频次,对信用评价差的市场主体适当提高检查抽查比例和频次,提高监管的精准性、有效性。到2023年,在商务、社会领域诚信建设中的重点领域建立信用记录制度,具有监管职能的部门逐步规范开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建立健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并实际应用到工作业务当中。分级分类监管应用结果信息反馈至国家城市信用状况监测指标数据归集共享系统。
〔责任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等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 全面构建信用联合奖惩格局。健全完善“认定发起—响应
实施—跟踪反馈—修复退出”的联合奖惩工作闭环机制。依法依规建立以国家标准为主、兼顾百色实际的联合奖惩对象(红、黑名单)清单、联合奖惩措施清单、联合奖惩联动单位清单等,失信惩戒措施清单覆盖率100%;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国家、自治区统一认定标准,规范开展本行业联合奖惩对象(红、黑名单)认定和管理工作,联合奖惩对象(红、黑名单)信息纳入百色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行动态更新并公示。探索推动将联合奖惩对象(红、黑名单)信用信息查询使用嵌入行政审批、项目申报、事中事后监管、公共资源交易、评优评先等政府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流程,发起联合奖惩工作。发起单位和各联动单位按照规范的联合奖惩措施清单进行响应并严格实施开展联合奖惩工作,对诚信示范企业、“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等诚信典型和连续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行政相对人,探索实施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绿色通道”、“容缺受理”和重点支持等激励政策,增强守信红利;对列入黑名单的严重失信主体,应结合失信类别和程度,在财政性资金扶持、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政务服务、授予荣誉称号、给予政策优惠等活动中,依法依规采取行政性约束、限制措施、惩戒措施等,提高失信成本。发起单位和各联动单位每月对已实施联合奖惩的执行结果进行反馈,由百色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机制化反馈至国家联合奖惩系统。各行业主管部门积极广泛开展信用修复工作,通过信用修复等形式退出联合奖惩对象(黑名单)名单的信息及时向上级部门反馈并在百色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进行更新,信用网站公示栏目应对已修复信息进行屏蔽,发起单位和联动单位及时解除联合惩戒措施。
〔责任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 完善信用修复机制。梳理各行业主管部门出台的信用修复流程(黑名单退出流程),编制全市统一的信用修复文件汇编,广泛向社会公开,规范开展联合奖惩对象名单(红、黑名单)退出工作。加大信用修复培训力度,对失信主体开展信用修复培训,宣讲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规政策、信用修复的方式和程序,指导失信主体有序退出失信名单。加大市场主体权益保护力度,严格按照流程、规定开展信用修复工作,定期对已修复案例实施核查、复查。
〔责任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等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开展信用服务及信用惠民便企场景应用。
1. 开展信用查询,出具信用报告。全面落实行政管理部门依托信用平台在行政审批、市场准入、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财政性资金使用、日常监管、表彰奖励、荣誉授予、职称评定、绩效评价、资质审核、备案管理等活动中,开展信用查询,结合失信类别和程度,对有失信行为记录的行政相对人实施信用约束或联动惩戒,提高失信成本,增强信用价值感。提供线上线下信用查询服务,出具信用报告,推广信用报告应用领域。
〔责任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等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 加强推进“信易贷”工作。开展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推广应用工作,引导供应链核心企业、金融机构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无缝对接,实现线上全流程、高效率、可持续的应收账款供应链融资,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难题。加强“信易贷”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支持,积极争取接入广西“信易贷”平台,推动引导金融机构入驻平台,引导企业注册平台,充分发挥信用信息的应用价值,有效促进公共信用信息和金融信用数据融合,加快推进我市“信易贷”工作。建立完善中小微企业融资风险缓释机制,城市实际信用贷款规模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信用贷款同比增速高于20%,通过平台发放的“信易贷”贷款规模占城市GDP1%以上;信用贷款获贷企业数量占城市注册企业比例5%以上,信用贷款首贷企业数量同比增速高于10%以上;建立“信易贷”推荐企业名单常态化机制,推荐企业名单内获贷企业高于30%;辖区内所有银行建立“信易贷”尽职免责机制、容错免错机制。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百色市中心支行、百色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大数据发展局,辖区内所有商业银行、金融机构)
3. 探索开展“信用+”场景运用。探索创新守信激励产品和服务,在金融、文化、旅游、供水、停车收费等公共服务领域,结合我市实际启动“信易+”系列项目(“信易批”“信易游”“信易行”“信易阅”“信易购”“信易租”“信易宿”“信易通关”“信易评”等),为守信主体在行政审批、住房租赁、交通出行、旅游购物等方面提供优惠便利,不断扩大“信易+”应用场景。结合民生领域新兴业态发展特点,加快推进教育、医疗卫生、养老服务、家政服务、食品餐饮、房地产、劳动用工、住房保障、旅游等重点民生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提升民生服务供给质量,增进人民群众信用获得感。
〔责任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等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推进重点行业领域信用体系建设。
1. 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开展政府机构失信防控和专项治理,建立政府违约失信责任追溯和承担机制,杜绝“新官不理旧账”问题;开展政府合同履约监管,对政府部门参与或主导签署合同履约情况建立跟踪记录,对各类合同履约信息进行标准化处置和履约分析;开展公务员诚信教育,将公务员信用记录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开展清理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无分歧欠款偿还比例达到100%;开展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治理,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无政府重大失信事件,如有政府重大失信事件要全部整改到位。地方政府债券、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地方国有企业债无违约事件发生。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在全国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信用信息登记系统进行信用信息登记。对隐瞒政务失信情况的单位予以公开曝光,同时严肃追究相关瞒报单位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发展改革委、市投资促进局、市清欠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等有关单位)
2. 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依托农村信用信息系统,按照统一规范的评价标准和申报程序,持续开展农村信用“四级联创”。深入推进农村信用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户信用信息系统的入库率、完整率,加快农村信用信息系统升级推广应用,力争完成全市40%县(市、区)的升级建设,初步建成“1+N”模式农村信用体系,为地方政府、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提供“三农”大数据服务,应用成效初步显现。
(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百色市中心支行等有关单位)
3. 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诚信建设。将市场主体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信用信息纳入信用档案,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嵌入信用承诺制,构建全市公共资源交易信用评价和联合奖惩体系。
(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发展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等有关单位)
4. 推进消费领域诚信建设。在消费领域建立信用管理制度,实现线上线下重要产品追溯。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等有关单位)
5. 推进信用服务市场建设。创新信用服务体制机制,培育信用服务机构,鼓励使用第三方信用报告和产品,促进信用服务市场健康规范发展。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百色市中心支行,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等有关单位)
(五)加强诚信文化建设与失信专项治理。
1. 加强信用宣传教育。推动落实“诚信建设万里行”、“诚信兴商”等活动,依托电视、报刊、信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介推进诚信教育进校园、机关、企业、社区,宣传解读信用政策文件及知识;依托“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6.14”信用记录关爱日、“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食品安全宣传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宣传信用知识,提高社会主体信用意识,并在“信用网站”推送活动新闻稿件;充分利用各级各类政务服务窗口,广泛开展市场主体守法诚信教育。采取专题培训、网络培训、座谈会和以会带训等多种形式,组织涉及信用工作的人员学习掌握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开、应用、评价和修复等方法,熟悉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律法规政策及工作内容,熟练使用信用信息平台开展相关业务。
〔牵头部门: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等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 开展诚信典型示范创建、评选工作。积极开展诚信示范企业、诚信示范社区、诚信居民等创建、评选工作,研究制定诚信激励资金、税收等政策措施,推动政府部门、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守信主体的激励政策支持。
〔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精神文明办;责任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等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 开展失信专项治理。大力开展电信网络诈骗、互联网信息服务领域失信问题、全国防疫物资产品质量和市场秩序失信问题、乡村振兴失信问题、国家考试作弊、交通运输领域失信问题、骗取社会保险、法院判决不执行问题、金融领域失信问题、生态环境保护失信问题等诚信缺失突出问题领域专项治理行动,建立长效机制。大力开展“屡禁不止、屡罚不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台账退出率达100%。大力开展信用服务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行动,信用服务机构在“信用中国”网站完成注册并公示和主动信用承诺达100%。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加快推进整改,引导重点领域失信主体退出专项治理名单。对假借信用服务机构名义招摇撞骗等失信对象进行治理。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网信办、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金融办、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百色市中心支行等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作用,每季度召开联席会议,统筹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和事项。各县区、各部门要制订年度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实行精细化管理,将全年工作任务落实到各部门、各县区具体责任人。加强各部门之间、上下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推进信用百色建设的强大合力。
(二)加大资金支持。合理保障信用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信用示范性工程、信用宣传、政府购买第三方信用咨询服务等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专项资金投入。
(三)强化监测预警。定期通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县(市、区)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予以通报批评。
(四)强化考核督查。将信用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实施差异化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并加大在绩效考核中的权重和分值。适时组织对各县区、部门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情况开展督促检查,梳理解决突出问题。
附件:百色市创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重点任务清单
序号 |
重点任务 |
具体任务 |
完成时限 |
责任单位 |
1 |
完善百色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
启动百色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二期项目建设,构建纵向上联自治区,下联县(市、区),横向连接各部门的信用信息平台。 |
2021年12月底前 |
市发展改革委、市大数据发展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2 |
完善平台信息统计分析功能,实现信息归集质量实时在线监测分析,提高数据报送率、及时率、准确率和入库率;提升平台数据整合分析能力,开展信用状况预警;完善百色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数据信息、服务接口、运维管理、数据安全、共享应用等管理规范,加强信用信息共享服务、数据分析及异议处理,实现可视化展示。完善或增加“信用中国(广西百色)”网站信用承诺信息公示、信用修复服务、信用信息注册填报、重点机构信息公示、政策法规文件库等栏目功能,开展信用信息综合查询和信用修复在线申请服务,信用修复、异议处理结果与“信用中国”实现自动同步。建立完善信息安全和权益保护机制,完成等级保护三级备案和测评。 |
2021年12月底前 |
市发展改革委 | |
3 |
依托广西政务一体化平台,实现信用平台与“一网通办”对接,将相关市场主体的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作为对其实施行政管理的重要参考。 |
2022年12月底前 |
市大数据发展局、市发展改革委 | |
4 |
推动百色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与广西“信易贷”平台对接,推动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
2021年12月底前 |
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办、市大数据发展局 | |
5 |
持续加强“双公示”数据归集 |
全面梳理编制本部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事项目录并动态更新,并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公示目录;双公示信息应按照“双公示”目录和数据归集标准规范,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全量归集到百色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外),涉企相关信息同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西)进行公示并记于市场主体名下。力争2023年,“双公示”信息有效异议加权值低于十万分之一,异议协同处理平均时间少于5个自然日,“双公示”工作上报率、合规率、及时率均达100%。 |
持续进行 |
各级行政权力机关 |
6 |
按照国家标准,逐步探索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补偿、行政奖励和行政监督检查等其他行政行为信息的公开,拓展公共信用信息公示项,实现“应公开,尽公开”。 |
2022年12月底前并持续进行 |
各级行政权力机关 | |
7 |
拓宽信用信息数据归集范围 |
以国家基准目录为基础,编制百色市公共信用信息补充目录,依托百色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依法依规记录、采集、归集、共享、公示各类信用信息,主要涵盖反映信用主体信用状况的:(1)注册登记信息;(2)行政行为信息;(3)红、黑名单及其奖惩执行信息;(4)信用承诺及履约信息;(5)信用评价信息;(6)司法判决、裁决信息;(7)资格资质信息;(8)纳税、水电气费缴纳、社保缴纳、公积金缴纳、仓储物流、公共事业、经营异常情况等“信易贷”支撑信息;(9)荣誉、表彰、奖励、志愿信息;(10)公务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责任人、律师、教师、医师、导游等重点人群信息;(11)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医疗卫生机构、信用服务机构等重点机构信息;(12)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信息。建立以居民身份证号码、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标识的信用档案,搭建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分行业分领域形成主题库。2021年全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上报量较上年同比增长30%,2023年全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上报量高于全国地级市平均水平。 |
持续进行 |
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等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8 |
加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建设 |
加快推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换证赋码工作,引导、督促个体经营者及时办理变更登记,对个体工商户信息完成新旧代码映射。 |
持续进行 |
市市场监管局 |
9 |
市场监管、民政、编办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记主管部门对历史存量不符合规范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重新赋码和批量更新,切实降低重错码率,力争2023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重错码率稳定低于万分之一。新增代码、存量转换代码归集到百色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并在“信用百色”网站公示。 |
持续进行 |
市委编办,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记主管部门 | |
10 |
建立推广信用承诺制度 |
梳理全市可开展信用承诺工作事项,推行审批替代型、容缺受理型、证明事项型、行业自律型、信用修复型、主动公示型等信用承诺。推广使用规范的信用承诺书,将信用承诺及履约状况记入信用记录,纳入百色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研究制定将虚假承诺纳入失信惩戒相关制度文件,在各领域对违背承诺、虚假承诺的申请人,视情节严重程度实施相应的惩戒措施,并依托各级信用网站向社会公开;将信用承诺及其履约践诺情况纳入分级分类监管。到2023年,信用承诺信息及履约践诺情况合规率、上报率均达100%。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事项应开展尽开展。 |
2021年12月底前 |
具有法定可承诺事项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等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11 |
鼓励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健全行业内信用承诺制度,制定符合本行业特色的信用承诺书模板,公开公示会员签署的信用承诺书,加强行业自律。 |
2021年12月底前并持续进行 |
市工商联、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等有关单位 | |
12 |
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 |
开展百色市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各行业信用评价,推动使用各级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行业信用评价结果,根据监管需求对监管对象进行分级分类,根据信用等级高低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 |
2022年12月底前并持续进行 |
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等有关单位 |
13 |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评价相结合,对信用评价良好的市场主体,适当降低检查抽查比例和频次,对信用评价差的市场主体适当提高检查抽查比例和频次,提高监管的精准性、有效性。 |
2022年12月底前并持续进行 |
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等有关单位 | |
14 |
到2023年,在商务、社会领域诚信建设中的重点领域建立信用记录制度,具有监管职能的部门逐步规范开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建立健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并实际应用到工作业务当中。分级分类监管应用结果信息反馈至国家城市信用状况监测指标数据归集共享系统。 |
2023年12月底前并持续进行 |
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等有关单位 | |
15 |
全面构建信用联合奖惩格局 |
健全完善“认定发起—响应实施—跟踪反馈—修复退出”的联合奖惩工作闭环机制。依法依规建立以国家标准为主、兼顾百色实际的联合奖惩对象(红、黑名单)清单、联合奖惩措施清单、联合奖惩联动单位清单等,失信惩戒措施清单覆盖率100%;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国家、自治区统一认定标准,规范开展本行业联合奖惩对象(红、黑名单)认定和管理工作,联合奖惩对象(红、黑名单)信息纳入百色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行动态更新并公示。 |
2021年12月底前并持续进行 |
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等有关单位 |
16 |
探索推动将联合奖惩对象(红、黑名单)信用信息查询使用嵌入行政审批、项目申报、事中事后监管、公共资源交易、评优评先等政府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流程,发起联合奖惩工作。 |
2022年12月底前并持续进行 |
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等有关单位 | |
17 |
发起单位和各联动单位按照规范的联合奖惩措施清单进行响应并严格实施开展联合奖惩工作,对诚信示范企业、“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等诚信典型和连续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行政相对人,探索实施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绿色通道”、“容缺受理”和重点支持等激励政策,增强守信红利;对列入黑名单的严重失信主体,应结合失信类别和程度,在财政性资金扶持、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政务服务、授予荣誉称号、给予政策优惠等活动中,依法依规采取行政性约束、限制措施、惩戒措施等,提高失信成本。 |
2022年12月底前并持续进行 |
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等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
18 |
全面构建信用联合奖惩格局 |
发起单位和各联动单位每月对已实施联合奖惩的执行结果进行反馈,由百色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机制化反馈至国家联合奖惩系统。各行业主管部门积极广泛开展信用修复工作,通过信用修复等形式退出联合惩戒对象(黑名单)名单的信息及时向上级部门反馈并在百色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进行更新,信用网站公示栏目应对已修复信息进行屏蔽,发起单位和联动单位及时解除联合惩戒措施。 |
持续进行 |
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等有关单位 |
19 |
完善信用修复机制 |
梳理各行业主管部门出台的信用修复流程(黑名单退出流程),编制全市统一的信用修复文件汇编,广泛向社会公开,规范开展联合奖惩对象名单(红、黑名单)退出工作。 |
2021年12月底并持续更新 |
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等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20 |
加大信用修复培训力度,及时对失信主体开展信用修复培训,宣讲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规政策、信用修复的方式和程序,指导失信主体有序退出。加大市场主体权益保护力度,严格按照流程、规定开展信用修复工作,定期对已修复案例实施核查、复查。 |
2021年12月底前并持续进行 |
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等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
21 |
开展信用查询服务,出具信用报告 |
行政管理部门依托信用平台在行政审批、市场准入、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财政性资金使用、日常监管、表彰奖励、荣誉授予、职称评定、绩效评价、资质审核、备案管理等活动中,开展信用查询,结合失信类别和程度,对有失信行为记录的行政相对人实施信用约束或联动惩戒,提高失信成本,增强信用价值感。提供线上线下信用查询服务,出具信用报告,推广信用报告应用领域。 |
2022年12月底前并持续进行 |
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等有关单位 |
22 |
加强推进“信易贷”工作 |
开展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推广应用工作,引导供应链核心企业、金融机构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无缝对接,实现线上全流程、高效率、可持续的应收账款供应链融资,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难题。 |
持续进行 |
人民银行百色市中心支行 |
23 |
加强“信易贷”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支持,积极争取接入广西“信易贷”平台,推动引导金融机构入驻平台,引导企业注册平台,充分发挥信用信息的应用价值,有效促进公共信用信息和金融信用数据融合,加快推进我市“信易贷”工作。 |
2022年12月底并持续进行 |
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办、市大数据发展局,百色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百色市中心支行等有关单位 | |
24 |
加强推进“信易贷”工作 |
建立完善中小微企业融资风险缓释机制,城市实际信用贷款规模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信用贷款同比增速高于20%,通过平台发放的“信易贷”贷款规模占城市GDP1%以上;信用贷款获贷企业数量占城市注册企业比例5%以上,信用贷款首贷企业数量同比增速高于10%以上; |
2023年12月底并持续进行 |
人民银行百色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办、百色银保监分局 |
25 |
建立“信易贷”推荐企业名单常态化机制,推荐企业名单内获贷企业高于30%; |
持续进行 |
市发展改革委 | |
26 |
辖区内所有银行建立或执行“信易贷”尽职免责机制、容错免错机制。 |
2023年12月底并持续进行 |
人民银行百色市中心支行 | |
27 |
探索开展“信用+”场景运用 |
探索创新守信激励产品和服务,在金融、文化、旅游、供水、停车收费等公共服务领域,结合我市实际启动“信易+”系列项目,为守信主体在行政审批、住房租赁、交通出行、旅游购物等方面提供优惠便利,不断扩大“信易+”应用场景。 |
逐步推进并持续 进行 |
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等有关单位 |
28 |
结合民生领域新兴业态发展特点,加快推进教育、医疗卫生、养老服务、家政服务、食品餐饮、房地产、劳动用工、住房保障、旅游等重点民生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提升民生服务供给质量,增进人民群众信用获得感。 |
逐步推进并持续 进行 |
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等有关单位 | |
29 |
加强政务诚信建设 |
开展政府机构失信防控和专项治理,建立政府违约失信责任追溯和承担机制,杜绝“新官不理旧账”问题; |
2021年11月底前,并持续进行 |
市投资促进局、市发展改革委等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30 |
开展政府合同履约监管,对政府部门参与或主导签署合同履约情况建立跟踪记录,对各类合同履约信息进行标准化处置和履约分析; |
2023年12月底前 |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
31 |
开展公务员诚信教育,将公务员信用记录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
2021年12月底前并持续进行 |
市委组织部等有关单位 | |
32 |
开展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增强政府公信力; |
2021年12月底前并持续进行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减负办)等有关单位 | |
33 |
加强政务诚信建设 |
开展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治理,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
2022年3月底前并持续进行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有关单位 |
34 |
无政府重大失信事件,如有政府重大失信事件要全部整改到位。地方政府债券、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地方国有企业债无违约事件发生。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在全国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信用信息登记系统进行信用信息登记。 |
2021年12月底前并持续进行 |
市财政局、市国资委等有关单位 | |
35 |
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
依托农村信用信息系统,按照统一规范的评价标准和申报程序,持续开展农村信用“四级联创”。深入推进农村信用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户信用信息系统的入库率、完整率,加快农村信用信息系统升级推广应用,力争完成全市40%县(市、区)的升级建设,初步建成“1+N”模式农村信用体系,为地方政府、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提供“三农”大数据服务,应用成效初步显现。 |
2021年12月底前并持续进行 |
市金融办、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百色市中心支行等有关单位 |
36 |
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诚信建设 |
将市场主体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信用信息纳入信用档案,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嵌入信用承诺制,构建全市公共资源交易信用评价和联合奖惩体系。 |
2022年12月底前 |
市大数据发展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等有关单位 |
37 |
推进消费领域诚信建设 |
在消费领域建立信用管理制度,实现线上线下重要产品追溯。 |
2021年12月底前并持续进行 |
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等有关单位 |
38 |
推进信用服务市场建设 |
推进信用服务市场建设,创新信用服务体制机制,大力培育信用服务机构,鼓励使用第三方信用报告和产品,促进信用服务市场健康规范发展。 |
2023年12月底前并持续进行 |
人民银行百色市中心支行、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等有关单位 |
39 |
开展诚信典型示范创建、评选工作。 |
积极开展诚信示范企业、诚信示范社区、诚信居民等创建、评选工作,研究制定诚信激励资金、税收等政策措施,推动政府部门、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守信主体的激励政策支持。 |
2021年12月底前并持续进行 |
市发展改革委、市精神文明办、市税务局等有关单位 |
40 |
开展失信专项治理 |
大力开展电信网络诈骗、互联网信息服务领域失信问题、全国防疫物资产品质量和市场秩序失信问题、乡村振兴失信问题、国家考试作弊、交通运输领域失信问题、骗取社会保险、法院判决不执行问题、金融领域失信问题、生态环境保护失信问题等诚信缺失突出问题领域专项治理行动,建立长效机制。大力开展“屡禁不止、屡罚不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台账退出率达100%。大力开展信用服务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行动,信用服务机构在“信用中国”网站完成注册并公示和主动信用承诺达100%. |
2021年12月底前并持续进行 |
市委组织部、市委网信办、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金融办、人民银行百色市中心支行、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等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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